三超新材(30055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 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1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 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