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博盈特焊博盈特焊(SZ:301468)2025-10-29 19:33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0]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22]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25]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6]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董事会办公室起草初稿,董事会秘书审查,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披露[28] 信息真实性保证 - 董事、董事会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0]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4] 其他事项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35]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39] - 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泄露,停牌期间至少每周发布一次进展公告[4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44] - 公司应在每年年报披露后举行说明会并提供文字资料[4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48] - 公司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1] - 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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