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 单次损失超100万元的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7]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通报公司[2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时点之一应预报重大信息[24] - 重大事件进展按六种情况报告,超3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30日报告[24] - 报告义务人知悉事项当日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秘[25] - 董秘组织编制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后披露[25] - 董秘可对违规报告义务人提追责建议[26] - 接触信息人员未公开前有保密义务[2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3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