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新宁物流新宁物流(SZ:300013)2025-10-29 19:3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符合相关条件且有专业知识经验[11]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6年[12]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达标,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7]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发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披露[27]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7]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不应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9]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1] - 制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