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宁物流新宁物流(SZ:300013)2025-10-29 19:34

对外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情况,除特定情况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情况,除特定情况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及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9] - 购买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对外投资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10]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12] - 合规部门负责法律文件及风险评估防控[13] -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战略发展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前调查及日常管理[12][17]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19]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报表[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期满等情况可依法收回对外投资[20]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0] - 投资转让按相关法规和章程办理[2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子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