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358,894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8,358,894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8,358,894股,其他类别股0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81]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6]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77] 交易与担保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9]
新宁物流(30001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