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 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