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新宁物流新宁物流(SZ:300013)2025-10-29 19:3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2]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相关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9:15 - 15:00[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特殊事项决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减少注册资本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36]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8] - 股东会应在规定地点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25] - 股东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书公证[23][25]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出席人数及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8][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