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 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