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新宁物流新宁物流(SZ:300013)2025-10-29 19:34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列[3] 需报告的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关联交易,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0]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7] - 公司一次性签署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及时披露[16] 需报告的诉讼仲裁事项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需报告[11] -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确定报告标准[11] 其他需报告事项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等其它重大事件需关注报告[12]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需报告[13] -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3]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辞职或发生较大变动需关注[13] - 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核心技术许可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需关注[13] - 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需关注[14] 报告制度及人员职责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6]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的归集和管理[2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事项收集上报工作[28]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8] - 公司在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28] - 向政府部门报送涉及未披露重大事项材料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28] - 董事会秘书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