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7]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在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2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23][2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0]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4] 审计委员会报告与披露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也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履职情况报告[15]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审计委员会资料与档案 - 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审计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