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达维尔安达维尔(SZ:300719)2025-10-29 19:34

人员变动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5]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法定代表人确定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解聘 - 董高特定情形不能任职按规定解除职务[6][7] - 董事会秘书不符资格公司一个月内解聘[10] 离职移交与义务 - 董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13] - 董事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半年内有效[1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离职审查与追责 - 公司审查离职董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17] - 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7] - 离职董高违法违规致损公司有权索赔追责[17]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提交审议[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