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达维尔安达维尔(SZ:300719)2025-10-29 19: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独立董事离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8] - 公司指定证券部协助履职,董事会秘书保障信息资源[41]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41]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4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4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5]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4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7]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审议批准[4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7]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