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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00257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明牌珠宝明牌珠宝(SZ:002574)2025-10-29 19:3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 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或者辞职、任期 届满、解任或者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