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