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的联系、 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