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大立科技大立科技(SZ:002214)2025-10-29 19:34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责任情形 - 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情形有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等[5] 追责形式 - 内部人员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等[8] - 董事、高管失职出现差错,董事会视情节免除职务[8] - 外部人员提供信息问题致差错,董事会致函通报[9] - 特定人员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0] 处理流程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处理[1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