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定期报告的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定期报告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 人、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