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能够忠 诚地履行职责; (三)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