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5] - 股东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6] - 单笔对外投资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管理职责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对项目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9][18]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定期审计[9] 人员委派 - 公司对外投资按章程委派或推荐董监高,人选由董事长决定[16] 监督检查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汇报投资情况,每年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6] - 公司每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8] - 内部审计机构或财务部工作人员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认账实一致[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