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与项目搁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专户设置与资金补充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20][21]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违规处理与检查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制度说明与生效 - 本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