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