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决策 - 对外资助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6]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6] 资助流程 - 对外资助前财务做风险调查,审计审核评估[8]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提交公告文稿等至深交所[10]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概述等内容[10] 其他规定 - 资助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募集资金操作[13]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资助情况及措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