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浙江明牌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