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明牌珠宝明牌珠宝(SZ:002574)2025-10-29 19:34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9]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包括筹措资金[9] - 证券投资部负责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和监管[9] - 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0] 投资管理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选最优[13]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须经原审批程序审查批准[13]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资产需评估且结果经决议通过方可出资[15]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6] 项目跟踪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跟踪与效果评价[19] - 证券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19]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 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投资计划合法性等[19][20][22] - 检查投资资金使用、资产保管、处置批准程序情况[20][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4] - 该制度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制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