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 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 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 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