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帝尔激光帝尔激光(SZ:300776)2025-10-29 19:34

股东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2] 聘用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期为1年[6]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选聘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费用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20天通知[13] 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业务事务所[14] - 公司拟改聘时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多项情况[14]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 选聘时间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异常关注 - 审计委员会对多种选聘异常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7][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18]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