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帝尔激光帝尔激光(SZ:300776)2025-10-29 19:34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如此[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每笔资金使用须经具体部门申请,财务部、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15] 募集资金变更与调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8][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与核查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计划[1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24]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 - 特定鉴证结论下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及其董高人员违规将受处罚和处分[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