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帝尔激光帝尔激光(SZ:300776)2025-10-29 19:3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3]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6] 披露渠道与时间 - 公开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等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5][16]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立即披露[22]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特定操作时需审计[18]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3]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知情人需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内容,负有保密义务[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