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3000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星辉娱乐星辉娱乐(SZ:300043)2025-10-29 19:34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及相关部门、董监高、子分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4]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3]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书、募集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9] 信息发布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有不同要求[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深交所规定,有重大影响的需披露[4] 境内外信息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境内境外同时发行交易,境外披露信息应在境内同时披露[6]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7] 信息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进行监督[24]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5]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规定履行职责[25]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28] - 公司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25] 重大事件进展披露 - 重大事件筹划中信息不可控时应公告进展[29] 信息披露公平性 - 公司实施再融资等活动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9] 豁免披露情形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3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财务信息保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7] 责任追究 - 违反相关规定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应追究责任[45]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部门[46] - 对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勤勉尽责的内部问责有多种责任承担形式[47]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严处理信息披露违规[47] - 有效阻止后果等情形可从轻处理信息披露违规[48]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谴责或处罚,董事会可提议总经理处分责任人[48] - 信息披露资料存在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4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