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责任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3] - 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4]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4]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 承诺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时,问题解决前不转让公司股份[4] - 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并有效施行[5] - 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7]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 交易原则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0] 股份买卖及控制权转让 - 买卖公司股份应按规定执行[11] - 协议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11]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11] - 转让控制权前特定情形应解决[11] - 转让所得用于归还公司等可转让[12]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12] - 遵守股份转让承诺,保持公司稳定[12] 信息管理 - 特定情形发生当日书面通知公司[12] - 向公司提供相关基本情况及信息[13]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