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5] - 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6] 任期安排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7] 会议制度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5][16]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或一年内出席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视为不能履职[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20]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费用与支持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2] 会务工作 -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26] 资料准备 - 财务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需相关资料及联络工作[26] 制度制定 - 财务应制定为审计委员会服务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报董事会备案[26] 部门配合 - 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审计委员会及证券部、财务部工作提供支持配合[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制作,包含会议编号等内容,出席委员和秘书需签字,会后送交全体委员供表达意见[28] 材料保存 - 会议相关材料由公司档案室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