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明阳电路明阳电路(SZ:300739)2025-10-29 19:3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11] -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11]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1]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1]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24] - 公司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