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等机构个人、证券投资机构个人、持股超5%股东等[2][4] 沟通管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要形成书面记录,董秘需签字确认[3] 活动记载 - 公司要详细记载与特定对象活动,含时间、地点等信息[8] 文件管理 - 证券部负责人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存档保管[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