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7] 档案报备与保存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8]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档案[19]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1] - 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同时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 信息传递与审核 - 内幕信息传递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报证券部备案登记[12]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13] 自查与报告 - 重大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0] - 年度、半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20] - 发现知情人违规两个交易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0][23] - 非公开信息外泄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