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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永新光学永新光学(SH:603297)2025-10-29 19:46

董事和高管股份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内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申报时间为相关事项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5]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10] 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1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14]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核实收回[14]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自动锁定[17]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7][20]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9] 董事和高管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4] 股东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的股东,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22] - 增持数量金额区间上限不得超下限1倍,下限不为零[22]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23] 股东增持流程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需通知公司并公告相关情况[21] - 相关股东应通报增持计划实施情况,30%以上持股需律师核查[23]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