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分别按相应规则计算[10]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1] - 股东投票只投同意票,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则投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12]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确定[15] - 若两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相等,按不同情形处理[16] 选举失败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7] 其他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