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连续2次未出席、未委托、未提书面意见或一年内出席不足会议总次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7] - 证券部提前3日书面送达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7] - 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8][19]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7] - 监督外部审计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审计报告等报送,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0][11] 财务审计流程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23] - 年审前编制报表供初步审核,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23]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审核表决后决议提交董事会,附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意见[24]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 由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发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