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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永新光学永新光学(SH:603297)2025-10-29 19: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 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