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 点,根据年度生产、经营和各自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 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际情况与劳动市场价位相匹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