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未达董事会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审批[6][7] 子公司投资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依其内部程序批准实施[7]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8]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8][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投资管理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异常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11] -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1] 投资回收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5种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14] - 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4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4]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16]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6]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17]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9]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