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永新光学永新光学(SH:603297)2025-10-29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事项审议规定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会议召集与委托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不得超两名董事[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7]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否则可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