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0024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荣盛石化荣盛石化(SZ:002493)2025-10-29 19:5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6] 重大信息范畴 - 含子公司决议、利润分配等多类事项[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更属重大变更[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变更[14]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披露信息及沟通联络[19]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特定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办公室分析判断上报事项,安排审批并披露需公开信息[23] - 可要求信息报告义务人定期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4]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对重大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未履行职责将被追究责任[27]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27] - 公司董高监等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7] 制度相关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10月相关[3]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情形[28]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