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朗玛信息朗玛信息(SZ:300288)2025-10-29 20:09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 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 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因 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如无特别原因,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