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需关注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二十日报告进展[12]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内部重大事项分析判断,将需审议或达披露标准事项向董事长汇报[15] - 报告义务人需收集整理材料、编写提交报告并审核等[16] - 董事会秘书发现重大信息可询问进展,相关人员应及时回答并提供资料[16] - 发生应上报事项未及时上报,公司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确需披露报董事会秘书确认[18] 制度制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0]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