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7]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2]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相关情况[19]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19] - 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9] - 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等[1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对连续两年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13]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四种情况应改聘[16]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6]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