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神科技华神科技(SZ:000790)2025-10-29 20:10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等多处表述[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通过十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通过[37]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或当届董事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3]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14] 关联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至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2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9]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28] - 公司设总裁1名,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1 - 2名,副总裁2 - 5名,财务总监1名[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1]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