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其职责[1] - 董事会席位由7名调整为9名,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3]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制度[5][8] - 部分制度变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全文将披露于上交所网站[8]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等多种情况有股份转让限制[15][16]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特定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17][1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22]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特定审议程序[23]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同主体提议有不同反馈时间要求[24][25][26] 董事相关 - 董事有任职资格限制,任期为3年,兼任职务有比例限制[35][36] - 董事出席会议次数不足有相应处理措施,辞职有信息披露要求[38]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有任职资格、任期、履职等多方面规定,行使职权需过半数同意[43][44][4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有出席和决议要求[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有比例要求[52][55]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特定表决通过[56][57]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等程序要求[58][5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特定情形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需成立清算组及通知债权人等[60][61]
诺唯赞(688105) - 诺唯赞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