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30034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立方数科立方数科(SZ:300344)2025-10-29 20:10

公司治理 - 公司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将被强退[2] - 2025年10月29日董事会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3] - 取消监事会后原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现任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解除职位[3] - 《公司章程》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0] - 董事、监事、高管在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2]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 12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1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4]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行诉讼维护公司利益[15][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6]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通知,未发出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2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38][3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9] -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39] - 董事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38] - 如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38]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38]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49]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5%[49] - 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需保证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0]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