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中电港中电港(SZ:001287)2025-10-29 20:10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待股东大会通过后解除职务[2] - 公司住所修订后增加邮政编码为518055[4] - 法定代表人修订为总经理,辞任规定明确,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股东责任和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表述调整[4]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法律顾问等[5] - 公司股份发行相关条款“同种类”改为“同类别”[5] - 公司发行的股票表述为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59,900,097股,均为普通股[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19]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0] - 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10] - 股东除法定情形外不得退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等利益[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即8人),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 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3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1]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规定[42]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