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安达维尔安达维尔(SZ:300719)2025-10-29 20:11

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经营范围与股份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内容[6]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2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6] 财务资助与交易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7]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发生方向相反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较高指标计算[1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9][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等多项职权,且职权不得授权代行[11][1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2]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23] 审计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8]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3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要求公司解散[3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34]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36][37] -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制度[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