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第十三届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2]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4] - 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股份转让与收益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时,董事选举需考虑中小股东利益,股东大会应推行累积投票制[10]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董事相关规定 - 因特定犯罪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9]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设一名职工董事[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2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30]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3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应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31]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2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26]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7]
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