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3004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环集团三环集团(SZ:300408)2025-10-29 20: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7]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8]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任职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24][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31][32]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6][3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和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22]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1]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2]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保存至少十年[33]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6] - 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3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8]